一、电视“三包”政策
自用户购机之日起(以购机发票和“三包”凭证日期为准),整机包修一年;主要部件包修三年。
二、电视“三包”主要部件
产品类 |
部件名称 |
折旧率(日) |
等离子电视 |
显示屏、驱动组件、逻辑组件、高频调谐器 |
0.1% |
液晶电视 |
显示屏、背光组件、逻辑组件、高频调谐器 |
0.1% |
CRT电视 |
显像管、高频头、行输出变压器、集成电路 |
0.1% |
三、“三包”有效期计算与“三包”凭证
“三包”有效期的计算
根据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长虹电视产品的“三包”有效期计算方法如下:
(1) 平板电视:其“三包”有效期从销售者和用户约定的送货、安装、调试全部结束之日起计算,对于不需要送货、安装、调试的,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。
(2) 其他电视产品,以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。
“三包”有效凭证
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的电视产品出现故障后,用户须凭购机发票和产品包修单享受免费维修服务。享受免费维修服务时,所修理产品机号同保修单上的产品机号必须一致。如无购机发票的,则以产品机号的生产日期顺延3个月为用户产品“三包”有效期的起始时间;如两者全无的用户,则不享受免费维修服务,我公司将实行收费服务。
四、“三包”期内不属于免费维修的范围
根据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,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实行“三包”,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:
1、用户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。
2、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。
3、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。
4、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。
5、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。